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北區申請公司行號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大里會計稅務記帳會計師事務所, 台中大雅稅務數位及科技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推薦併購交易支援會計服務推薦

 

在臺事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展延,並依附表所定資格條件之應備文件向內政部申請,由內政部轉請經濟部投審會審查,每次展延期間不得逾二年:

1.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營業收入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

2.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營業費用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聘僱全職臺籍員工數達三人以上。

4.其他足資審核之營運實績,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對國內經濟發展有貢獻。 

如未達前三個條件,可檢具廠商合約或訂單佐證,證實後續有可能達到目標,投審會將再開會討論決議是否通過展延。

詳情可參考外國人申請辦理或展延創業家外僑居留證送件須知: https://www.taiwanembassy.org/my/post/13672.html
 

 

 

 

Q:請問公司尾牙獎金,獎品怎扣繳。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惟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係就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如夫妻之一方死亡)時,以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除外),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故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贈與之財產不得列入被繼承人及生存配偶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國稅局舉例,轄內被繼承人A君於109年2月死亡,其遺留之各項財產合計2,600萬元(含婚前財產600萬元,婚後財產2,000萬元),另查其於108年2月1日以轉帳方式贈與其配偶B君存款500萬元;而配偶B君截至繼承日之各項財產合計1,100萬元(均屬婚後財產),其中包含被繼承人A君贈與之存款500萬元截至繼承日均未動用,依民法第1030條之1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被繼承人A君列入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財產現存之婚後財產,合計2,000萬元;而配偶B君得列入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財產現存之婚後財產,合計600萬元(婚後財產1,100萬元-受贈財產500萬元),故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為700萬元【(夫婚後財產2,000萬元-妻婚後財產600萬元)/2】。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有不瞭解之稅捐法令規定,歡迎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ACC711CEV55CE


光碟片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大雅分公司設立登記 同前例,在其他公司以員工身份任職加保期內如有「請領補助或津貼」,可以擔任創業台中登記 人工智慧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西屯高頻交易稅務諮詢

arrow
arrow

    n7ad0jl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